每年我们都会看到媒体爆出这样的事件:校园中孩子受伤,关于责任的问题,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纠缠不清,闹得沸沸扬扬,甚至走上法庭。吃瓜群众看得热闹,最后受苦的还是孩子。
孩子在学校里参与运动受伤了,学校要承担责任吗?
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孩子最喜欢去的游乐场等场所。
游乐园是孩子们最爱的冒险世界,家长带孩子去游乐园,万一受伤了怎么办?可以向游乐园索要赔偿吗?
今天亲贝网小编根据网上资料为大家解读一二。
5月28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其中“自甘风险”条款和相关条款对文体活动中出现意外时,各方的责任给出了界定。
《民法典》第1176条规定了两种情形:
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,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,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,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。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,则学校应承担责任。
校园运动受伤怎么办?
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陈思陈思表示,对于校园运动受伤的案件,审判中法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认定责任:
一是这项体育活动是否具有高风险,比如是否有一定对抗性、对技巧要求是否相对较高;
二是体育老师是否教会了学生从事这项活动所需的技能;
三是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;
四是老师是否在场监督管理等;
针对不同情况,陈思举了两个例子:
举例—,体育老师组织学生折返跑导致学生摔倒受伤,依据多个事实,判定学校和学生本人都有责任。
校方责任——
场地小、学生多,该校对场地安排的合理性未尽到注意义务,存在学生容易相互碰撞的安全隐患;体育老师不在现场疏于监督管理等,判定学校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。
学生责任——
学生本人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及安全防护意识,且未及时向老师及其他同学求助,以致延误最佳治疗时机,自行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。
举例二,学校无过错的案件:两名学生周末在校内自发组织的篮球赛中受伤。
双休日学生自发篮球赛,学校在教育、管理上并无过错,考虑到当事人的负担能力,根据公平原则,由学校进行补偿而非赔偿。
陈思说,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,既要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,又要维护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。
游乐园游玩受伤怎么办?
双休日带孩子去游乐场玩旋转木马,不慎摔下来,膝盖摔伤了,可以向游乐园索赔吗?根据《民法典》,不同的情况下责任判定有所不同:
游乐园方的责任判定——
《民法典》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,游乐场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。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指游乐设备没有问题,还有提示义务,例如游乐园需提示家长在旁边陪同,不让孩子独自乘坐等。如果没有这样的提示,游乐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要承担一定责任。
但是,如果游乐园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孩子受伤家长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了,毕竟家长带着孩子去玩,家长具有监护责任。
其实,无论是在校园中还是生活里,没有人希望孩子受伤。无论哪一方来承担责任,孩子的身心伤害都是难以弥补的。如何尽可能避免伤害呢?
专家建议:
1、学校、教育机构、儿童游乐场所应当对体育活动、儿童娱乐活动的安排有更详细、完善的标准;
2、做好相应场地、配套设施的建设,确保孩子在安全的环境内进行体育活动、娱乐活动;
3、从事剧烈的体育运动之前,要了解清楚孩子的身体状况,注意防范可能会导致的人身损害;
4、家长提高自身安全意识,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《民法典》为孩子的安全做了最全面的诠释,对家长学校及游乐园的责任做出了界定,是从法律层面解决此类纠纷,亲贝网小编相信这对家长和学校及家长和游乐园都是有利的,在做好自己责任内的事情上更加有理有据。
当然这些意外越少越好,亲贝网小编提醒家长朋友们,孩子说到底是我们的,孩子受伤的痛苦也是我们感同身受,所以请家长朋友们平时关注孩子的安全,警惕身边存在的各种风险,尽早发现尽早排除,尤其是去游乐场所的时候,一定要注意那些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。